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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 实施办法(2017修订 )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考核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综合性考核与奖励加分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等级认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以及二级学院分别成立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标准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二级学院考核,奖励加分,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四个部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60分,奖励加分10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学生工作处/团委对考核全程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该项目分值为40分,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会同二级学院,以班主任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问卷》(附件1),参与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班主任所带人数的9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班主任深入学生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以及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程度。   

  (二)二级学院考核  

  该项目分值为60分,二级学院考核重在考察班主任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量化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班主任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逐一对班主任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整体考核,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

  (三)奖励加分

  该项目最高分值为10分,给予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的班主任奖励性加分。加分由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班主任个人申报的加分申请,对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加分项目表》(附件3)核准计分。

  (四)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

  学生工作处/团委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审核,对考核有误和存在争议的内容,由学院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二级学院复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违反学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

  2.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3.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局面混乱,影响不好的;

  4.突发事件中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未能及时逐级上报情况的;

  5.在评优选先、资助工作、学生德育测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不掌握情况或不管不问、未能及时逐级上报情况的;

  7.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等)班主任不掌握情况或不管不问、未能及时逐级上报情况的;

  8.出现学生投诉,经核实属实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班主任例会无故缺勤50%以上的;

  10.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低于24分的;

  11.部门考核分值低于36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班主任每学期少于8次到学生宿舍的;(以二级学院统计为准)

  2.学生中有群体性斗殴事件发生的;

  3.所带学生缴费率低于80%的;

  4.所带毕业班就业率低于90%的;

  5.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低于32分的;

  6.部门考核分值低于48分的;

  7.值班期间未能履行职责存在擅自脱岗行为的;   

  8.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例会、培训、学习的;(以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会议、培训、学习签到表为准)

  9.所带班级公寓卫生每学期被通报三次以上的;(以学生工作处/团委统计为准)

  10. 出现学生投诉,经核实属实后,属工作失误的;

  11.所带班级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平均低于80%的;(以二级学院统计为准)

  12.所带班级学生旷课率、迟到率平均高于20%的。(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干部选拔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向人事处推荐,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班主任取消其本年度各类评优选先资格,扣发班主任津贴,由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诫勉谈话。如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班主任,取消担任班主任资格,职称评定中对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并按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汇总二级学院上报的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四),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班主任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申诉表》(附件五)在公布结果起两日内向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第八条 在班主任考核工作中组织不得力,存在不严肃、不认真、敷衍了事现象的二级学院,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对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指导二级学院组织实行,具体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完成。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部门评分表

  附件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卷

  附件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加分项目表

  附件四: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