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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诊断与改进,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㈡ 总体目标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构建有利于辅导员、班主任干事业、求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营造关心和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与职责

  ㈠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⒈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⒉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⒊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积极有效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⒋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⒌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要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㈡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⒈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⒉党团和班级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⒊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协助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⒎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⒏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⒐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配备与选聘

  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各二级学院要按照1:200的比例配齐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编外专职辅导员。

  ㈠ 选聘标准

  ⒈思想政治素质高。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的稳定。

  ⒉业务能力强。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

  ⒊道德品质优良。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㈡选聘程序

  ⒈辅导员的选聘程序。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学生工作部门作为辅导员主管部门要会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与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

  ⒉班主任的选聘程序。班主任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1个行政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原则上每名教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6月份开展下一学年的班主任聘任工作,并在当年7月初将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备案,新任班主任需由二级学院统一培训方可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培养与发展

  ㈠ 学习培训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培训、研讨活动、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考察见习,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校级培训,每年安排20%左右的辅导员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等单位举办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进行轮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 

  ㈡教学科研

  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或团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支持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课题和项目研究,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㈢ 职务评聘

  学校新进青年专业教师必须从事不少于3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工作情况与个人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不少于2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经考察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可转入从事辅导员工作,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变。转入由学生工作部门审批,转入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级或职务时,须在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3年。

  辅导员可以同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级行政岗位评定。在辅导员、班主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

  ㈣培养选拔

  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要对优秀的辅导员给予重点培养,在选拔中层干部时重视选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在保证学生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向校内管理岗位选派。

  五、管理与考核

  ㈠管理体制

  辅导员、班主任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㈡ 业绩考核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二级学院考核、奖励加分三个部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为100分,二级学院考核总分为100分,奖励加分10分,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为:考核总分=学生测评分×50%+二级学院考核评分×50%+奖励加分×20%(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考核依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一)进行。学生工作处对考核全程监督,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奖评优挂钩。

  ㈢ 结果运用

  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取消其本年度各类评优选先资格,扣发班主任津贴,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仍无改进的调离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取消辅导员、班主任岗位任职资格,职称评定中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编外人员予以解聘辞退。

  ㈣ 申诉处理

  辅导员、班主任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申诉表》(附件二)在公布结果起两日内向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中组织不得力,存在不严肃、不认真、敷衍了事现象的二级学院,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对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㈤ 调离岗位

  辅导员、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师德十条红线;

  3.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学生评价极差;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附件一: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