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 修订)》(内教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