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举办的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知识讲座在2号教学楼1号报告厅举行。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井丽、回民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赵俊蓉、曹颖、石巍,保障所所长杨波、彭瑞清,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医保负责老师及各班班长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回民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注意事项,并现场为同学们进行了答疑。

本次讲座的举办,不仅传达了国家最新的医保政策措施,明确了医保报销的各项细则,提高了我校的医保工作效率,增强了广大医保工作教师的服务意识,为今后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好务奠定了基础。

附: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一、本市医院住院报销:出院直接结算报销。
报销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历(红本)。如果在住院报销期间将社保卡、身份证丢失或者在住院期间学校未统一办理医疗缴费时,等证件齐全或学校统一缴费后再结算,这时需要医院挂帐,否则结算后不予报销!
二、户籍地(外地)住院报销:
在住院之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需医院填写盖章一个月之内有效,每次住院都需要备案。
1、 我市三甲医院或三级专科定点医院近期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保险证历(红本)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备案后,可转往外地医院住院。备案电话:0471-4916326 备案地址:回民区政府后楼410室。
2、 离开本市在外出期间因患疾病住院的,在住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备案,备案电话:0471-5181347/5181343。
报销时需要携带:学校缴费单、医疗保险证历(红本)、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有效)、医院出具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表(医院盖章原件)、病例复印件(加盖病例复印专用章)、外出期间住院备案表、指定内蒙古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销起付线
由于医疗保险主要由地方政策调控。受制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的起付线标准各不一样。一般而言,起付线标准主要与医院的等级挂钩,一级医院的起付线最低,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最高,二级医院的起付线居中。部分城市也增设异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高于本地三级医院的起付线。
四、不能报销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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