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国有财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使同学们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将学生公寓设施管理及设施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寓设施配备有:床铺、柜子、书桌、方凳、插座、窗帘、门锁等物品。
二、公寓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做好维护,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原有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三、公寓家具设施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其维修及损坏赔偿有以下几种原则:
(一)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设施损耗,可向所在公寓值班室或者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报修,公寓维修人员将及时给予解决。
(二)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设施损坏按设施维修情况收费,丢失的按设施折旧后现值收费。
(三)属故意损坏物品的,按《公寓设施损坏丢失赔偿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公寓设施丢失或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宿舍集体赔偿。如出现争议时,学生与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
四、每学期末由学生工作处会同二级学院对公寓设施进行清查,如发现损坏设施即对损坏情况做出鉴定,认定为人为损坏的则根据入住协议向使用学生出具《公寓设施损坏丢失赔偿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学生,一份留存),当事学生持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三日内办理)后将相关收据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通知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五、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赔偿费用者,学生工作处将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督促学生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对损坏公寓设施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学生工作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