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干部选拔等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注册的全体学生。
第二章 学生德育测评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德育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德育测评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学院的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决学生德育测评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申诉事件。
第三章 学生德育测评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学生德育测评以德育测评分的形式体现,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对学生进行德育测评,学院、二级学院以及班级设置三级管理员账户。
第七条 入学初,学生须与学院签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承诺书》。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政治思想与道德素养分值在80分及以上且至少参与以下两项活动后,可获得150分的基础德育测评分:
(一)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得3等奖或以上;
(二)参加各级各类讲座2次或以上;
(三)受到各级表彰1次或以上;
(四)在学院图书馆借阅书籍2本或以上(每本须附800字以上手写读后感);
(五)所在班级获得各级文明班集体荣誉称号;
(六)所在宿舍获得各级星级宿舍荣誉称号;
(七)在各级各类刊物、网络发表作品1次或以上;
(八)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或公益类服务1次或以上。
备注:以上各级指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等部门或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级活动。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需达到的德育测评分最低标准为300分,学生在校期间需达到的德育测评总分最低标准为:三年制高职生1800分、四年制高职生2400分、五年制本科生3000分。
第十条 根据学生的德育测评分情况,每学年学院确认学生德育测评等级:
A级——(9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违纪记录)优秀;
B级——(750—900分)良好;
C级——(600—749分)一般;
D级——(600分以下)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学院为学生颁发德育测评等级证书,分值以学生每学期德育测评分累计计算,等级分类如下:
AAA级:
三年制高职生:27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四年制高职生:36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五年制本科生:45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AA级:
三年制高职生:2250分—2700分;
四年制高职生:3000分—3600分;
本科生:3750分—4500分。
A级:
三年制高职生:1800分—2249分;
四年制高职生:2400分—2999分;
五年制本科生:3000分—3749分。
第十条 学生德育测评分的存、扣(加存扣分流程)
(一)存分:
1、学生参与活动后,要及时向活动组织方提供本人的德育测评证书,活动组织方的负责教师应作为认证人如实为该生填写德育测评证书并签字确认,经认证人签字的活动视为有效,可予以存分。
2、活动组织方应及时将参与活动的学生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学工办负责老师处留存,以备核查。
3、各班主任应随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德育测评分数,并及时录入学生德育测评管理系统。
(二)扣分:各班主任根据学院或者二级学院出具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决定,给予学生扣分;
(三)学生每学期获得的存分证明材料,应及时记录在本人的德育测评证书中,如因学生未及时报送而导致的漏加分,下学期不予补加(学生在假期形成的存、扣分事实,可在下学期两周内予以认定);
(四)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分数由各班选举5-7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在学期末进行评议打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本班评议工作;
(五)已录入学生德育测评管理系统的德育测评分一般情况不得修改,如因申诉以及漏存、错存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向学生工作处、团委说明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分的使用
(一)学生德育测评分是学生评奖、评优、评先、评助以及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二)凡德育等级达到A级的学生方有参与该学年评选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更高级别奖项的资格和推优入党的资格(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放宽至B级),并优先考虑德育测评分高者;
(三)凡德育等级达到B级或B级以上的学生方有参与评选该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以及参加学生干部竞聘的资格,并优先考虑德育测评分高者;
(四)凡德育等级达到C级或C级以上(该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得有补考),方可获得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并优先考虑德育测评分高者;
(五)学生德育测评分将如实记录于本人的德育素质档案中,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德育测评等级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六)德育测评分未达到在校期间最低标准的学生,将被视为德育测评成绩不合格,延迟半年毕业。延迟毕业期间由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鉴定,实习鉴定为优秀,则视为德育测评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七)每学年德育测评等级为D的学生比例超过全班人数10%的,取消该班级参评该年度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八)学生德育测评分是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期末学生工作处、团委将通过网站、微信对学生本学期获得的德育测评分进行公示,学生如果对本人或他人德育测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第十四条 教师和学生在德育测评分的存、扣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分别依据学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学生德育测评分的存、扣标准
第十五条 存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与道德素养。政治思想与道德素养是学生德育测评中的基础,主要记载学生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道德修养、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此项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低于60分的此项不予计分。
序号
|
存分项目
|
内容
|
分数
|
备注
|
1
|
政治素质
(40分)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政治理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0
|
|
在各类场合能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并能引导他人积极向上,理想信念坚定。
|
10
|
|
积极主动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按时参加党校学习和团日活动。缺勤1次扣1分。
|
8
|
|
加入中国共产党
|
5
|
|
成为重点培养对象
|
4
|
|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
2
|
|
提交入党申请书
|
1
|
|
2
|
集体观念
(20分)
|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
|
8
|
|
积极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对分配给本人的任务能认真对待并按时完成。
|
6
|
|
集体活动不缺勤。缺勤1次扣1分。
|
6
|
|
3
|
道德修养
(20分)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8
|
|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
6
|
|
对自身要求严格,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认清不良现象,并坚决不参与,不做出不良行为。
|
6
|
|
4
|
遵纪守法
(20分)
|
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
8
|
|
正义感强,敢于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
6
|
|
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和旷课、旷操现象,遵守学习纪律。
|
6
|
|
(二)文体活动与心理素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心理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序号
|
存分项目
|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1
|
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德育系列讲座、培训、报告会
(此项总分60分)
|
|
|
20/次
|
|
2
|
参加各类心理健康
竞赛活动
(此项总分400分)
|
国家
|
一等奖
|
400
|
非政府性组织350
|
二等奖
|
350
|
非政府性组织300
|
三等奖
|
300
|
非政府性组织250
|
以下奖项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自治区
|
一等奖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二等奖
|
200
|
非政府性组织150
|
三等奖
|
150
|
非政府性组织100
|
以下奖项
|
100
|
非政府性组织50
|
学院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以下奖项
|
40
|
|
二级学院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以下奖项
|
10
|
|
3
|
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
讲座(此项总分45分)
|
|
|
15/次
|
每学期最高加45分
|
4
|
受到各级表彰:如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心理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做好人好事、爱心捐赠、见义勇为等。
(此项总分200分)
|
国家
|
|
200
|
非政府性组织150
|
自治区
|
|
150
|
非政府性组织100
|
学院
|
|
100
|
|
二级
学院
|
|
50
|
|
5
|
参与各类大学生文体
活动并获奖
(此项总分400分)
|
国家
|
一等奖
|
400
|
非政府性组织350
|
二等奖
|
350
|
非政府性组织300
|
三等奖
|
300
|
非政府性组织250
|
以下奖项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自治区
|
一等奖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二等奖
|
200
|
非政府性组织150
|
三等奖
|
150
|
非政府性组织100
|
以下奖项
|
100
|
非政府性组织50
|
学院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以下奖项
|
40
|
|
二级
学院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以下奖项
|
10
|
|
6
|
参加其它各类讲座、
培训、会议
(此项总分30分)
|
|
|
10/次
|
|
7
|
图书馆借阅书籍
(此项总分30分)
|
|
|
10/次
|
|
8
|
获得文明班级荣誉
(此项总分200分)
|
国家
|
|
200/人
|
|
自治区级
|
|
150/人
|
|
学院
|
|
100/人
|
|
二级学院
|
|
50/人
|
|
9
|
获得学院星级宿舍荣誉
(此项总分400分)
|
五星
|
|
100/人
|
每月进行一次评比
|
四星
|
|
80/人
|
三星
|
|
50/人
|
10
|
获得学院星级社团荣誉
(此项总分100分)
|
五星
|
|
100/人
|
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
|
四星
|
|
80/人
|
三星
|
|
50/人
|
11
|
在各类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
(此项总分200分且最多按3篇发表数存分)
|
国家
|
|
200
|
作者不超过两人,第二作者减半加分
|
自治区
|
|
150
|
学院
|
|
50
|
二级
学院
|
|
20
|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序号
|
存分项目
|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1
|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或
校园公益类服务
(此项总分150分)
|
国家级
|
优秀
|
150
|
必须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站上注册成为志愿者,方可享受此项加分。
|
良好
|
100
|
自治区
|
优秀
|
100
|
良好
|
80
|
学院
|
优秀
|
80
|
良好
|
60
|
2
|
参加假期或者校外
学雷锋、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
|
|
优秀
|
90
|
|
|
良好
|
80
|
|
|
合格
|
60
|
|
3
|
爱心献血
|
|
|
80
|
每学年一次
|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序号
|
存分项目
|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1
|
获得各类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按照成员排名以20%的比例依次递减存分,且只保留整数;此项总分400分。)
|
国家
|
一等奖
|
400
|
非政府性组织350
|
二等奖
|
350
|
非政府性组织300
|
三等奖
|
300
|
非政府性组织250
|
以下奖项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自治区
|
一等奖
|
250
|
非政府性组织200
|
二等奖
|
200
|
非政府性组织150
|
三等奖
|
150
|
非政府性组织100
|
以下奖项
|
100
|
非政府性组织50
|
学院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以下奖项
|
40
|
|
二级学院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以下奖项
|
10
|
|
2
|
参加创业培训
|
|
|
20
|
|
(五)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序号
|
存分项目
|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1
|
担任职务
|
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理事长,二级学院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优秀
|
150
|
按照最高职务加分。
|
良好
|
120
|
合格
|
100
|
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长(社长)、二级学院学生会
副主席等
|
优秀
|
120
|
良好
|
100
|
合格
|
80
|
2
|
二级学院各部部长(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
|
优秀
|
100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3
|
各级各类
学生组织干事
|
优秀
|
80
|
良好
|
60
|
合格
|
40
|
备注:
1、同一学期内同项活动只按照最高标准存分,分数不累加;
2、如学生干部参与以上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的,则不予存分;
3、上述未列出的存分项目参照类似条款予以存分。
第十六条 扣分标准:
序号
|
扣分内容
|
级别
|
分数
|
备注
|
1
|
受到通报批评
|
学院
|
50
|
|
二级学院
|
20
|
|
2
|
受到警告处分
|
|
100
|
|
3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
|
150
|
|
4
|
受到记过处分
|
|
200
|
|
5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
|
300
|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贯彻此《细则》要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讲清道理,引导、鼓励学生德育测评成绩顺利达标。不能用存分、扣分代替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本人的德育素质档案将装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