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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内建院学团发[2015]15号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 号)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校园—高度自律,文明修身


  第一条  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  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在教室、宿舍等场合见到老师,应主动起立让座; 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遇到年老体弱的教师在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或携带较重物品时,应主动帮忙;同学见面,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第三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第四条  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校容校貌,保护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不乱贴乱画,不乱撕海报,不乱泼乱倒;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第五条  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校园内不得吸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不得介绍、购买、出借、出售、传播、复制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

  第六条  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喧闹。

  第七条  珍惜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毕业离校时,要为母校留下珍贵的纪念;在校学生要爱护校友毕业前留下的纪念标志。

  第八条  关心、热爱班级,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九条  男女交往文明得体,不在校园内行走时揽腰挽臂;不在校园内依偎、搂抱、接吻等;不在教室、图书馆、餐厅、草坪等公共场合出现亲昵作态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穿无袖背心、短裤、短裙、拖鞋和袒胸露背服装进出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学生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第十一条  艰苦朴素,克勤克俭,不乱花钱,不浪费,不奢侈,合理使用国家、社会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  课堂—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第十二条  在上课铃响之前,要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要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不做与课本无关的事;对老师讲授的内容有疑问,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第十四条  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符合学生身份。

  第十五条  上课期间,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礼堂、体育馆、机房、实训室及其它教学区域;不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音乐播放器等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  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不随便移动或损害,不在课桌、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乱写;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第十七条  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第十八条  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九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请假,并出具请假条。

  第二十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三章  图书馆—文明高雅,修身养性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阅览室;在馆内不大声喧哗,走路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二条  借阅图书时不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第二十三条  不替他人代占座位,不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四条  爱护图书,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不拆撕书刊。

  第二十五条  保持肃静、整洁,不乱扔碎纸和不随地吐痰,不任意搬动桌椅。


  第四章  会场—严肃端正,进退有序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会议要准时,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带好笔记本,认真做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  报告人入席时要起立鼓掌欢迎,报告人离席时要起立鼓掌致谢。

  第三十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第三十一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五章  食堂—节约尚简,文明尚礼


  第三十二条  就餐时要遵守食堂就餐秩序,要自觉排队,不插队和拥挤。

  第三十三条  就餐时不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主动将餐具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吃剩的饭菜不乱倒;不将饭菜带回宿舍用餐。

  第三十四条  在食堂内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食堂内吸烟,大声喧哗。


  第六章  宿舍—合理作息,营造雅室


  第三十五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解决问题,不起哄滋事。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爱互助,宿舍成员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第三十七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在宿舍要请假;不私自留宿他人;在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控制音量;不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放大录音机、收音机、电脑的音量。

  第三十八条  不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不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不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不私接电源。

  第三十九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休息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

  第四十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床后要及时叠好被子;不随地吐痰,随地小便,乱抛果皮纸屑,不将剩菜剩饭、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倒入垃圾桶;不往阳台、窗外、门外、楼下乱扔废弃物或乱倒污水;自行车不停在宿舍内。

  第四十一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换洗衣物、勤晾洗被褥;箱子、鞋子等物品摆放整齐,毛巾、脸盆、牙杯要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在宿舍内养宠物;按值日表做好卫生清扫工作。


  第七章  待人接物—大方得体,礼貌待人


  第四十二条  不偷看或私拆他人信件,代传他人的书信要原封不动地转交,不私自损毁他人的邮件。

  第四十三条  有客人敲门或打招呼问讯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客人进屋,应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热情迎接,让座。

  第四十四条  与他人交谈时应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应注意谈吐文明,措词雅洁,行为雅观。

  第四十五条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有损民族团结的言行,不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传销活动;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宾,要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八章  信息网络—遵律守法,文明上网


  第四十六条  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第四十七条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十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九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五十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九章  公共场合—自尊自重,树立形象


  第五十一条  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第五十二条  乘公共电、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五十三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第五十四条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第五十五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第五十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第五十七条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对违法行为勇于揭发检举,敢于批评;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第五十八条  观看比赛时,遵守运动规则,做文明观众;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鼓倒掌、喝倒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