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我校2021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丁锐
副组长:刘国华
成员:韩和平、郭慧敏、宝玉、姜玉来、于耀龙、冯研、郭国英、雷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成员:彭炜轩、赵海源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在册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档2200元/每人/每学期、二档1650元/每人/每学期、三档1100元/每人/每学期。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处分或在评选时已解除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在两科以内(含两科),且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只可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平时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六)四类群体:孤儿、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原则上100%覆盖。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如该学生未评定助学金,二级学院需出具报告。
五、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助学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预算经费的通知》下发的名额进行全额分配。其中:
建筑工程与测绘学院:359人,档次分布:72:215:72
建筑与规划学院:230人,档次分布:46:138:46
艺术设计学院:421人,档次分布:84:253:84
建设工程管理学院:481人,档次分布:96:289:96
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260人,档次分布:52:156:52
交通与市政工程学院:391人,档次分布:78:235:78
经济管理学院:403人,档次分布:81:241:81
信息与传媒学院:215人,档次分布:43:129:43
六、评选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可参考上学期评选名单,不得预留名额,必须全部下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时间安排
(一)班级民主评议(10月22日—10月29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并组织各班学生进入今日校园APP进行信息申报;(操作视频附后)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10月30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于11月4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99829802@qq.com;
(三)学校审核(11月5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公示(11月8日—11月12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极其严肃,希望各二级学院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分别依据学校《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附件3:今日校园APP操作视频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