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建院学团发[2019]33号
关于调整2019学年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2019年起扩大我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根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财教〔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最终分配名额12名,每个二级学院上报2人,按综合成绩择优入选。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评选要求、评选程序均参照内建院学团发〔2019〕30号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终分配名额如下:
建筑工程学院:35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28人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38人
工程管理学院:45人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35人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47人
经济管理学院:6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评选要求、评选程序均参照内建院学团发〔2019〕31号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的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学院处分或在评选时已解除处分;
3.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学生规划测评成绩达到C级150分以上,且无任何违纪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内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在两科以内(含两科),且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平时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家庭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的学生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四)名额分配
2019级:
建筑工程学院:92人(一档 18人,二档56人,三档18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96人(一档19人,二档58人,三档19人)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137人(一档27人,二档83人,三档27人)
工程管理学院:134人(一档 26人,二档82人,三档26人)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111人(一档22人,二档67人,三档22人)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125人(一档 25人,二档75人,三档25人)
经济管理学院:206人(一档 41人,二档124人,三档41人)
2015—2018级:
建筑工程学院:230人(一档 44人,二档142人,三档44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182人(一档36人,二档110人,三档36人)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246人(一档49人,二档148人,三档49人)
工程管理学院:287人(一档 57人,二档173人,三档57人)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220人(一档 44人,二档132人,三档44人)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305人(一档 57人,二档191人,三档57人)
经济管理学院:383人(一档 76人,二档231人,三档76人)
评选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不得预留名额,必须全部下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时间安排
1.班级民主评议(10月15日—10月18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贫困认定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2.各二级学院审核(10月18日—10月22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1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99829802@QQ.com;
3.学校审核(10月23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公示(10月23日—10月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极其严肃,希望各二级学院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分别依据学校《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