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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建职院学团发[2021]8

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发挥劳动育人、资助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请各拟用工部门对本部门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岗位为主。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申报流程

1.岗位申报。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计划,详细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2.岗位核定。资助中心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用工部门岗位名称和用工人数审批通过后,将设岗核定情况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网站予以公布。

3.岗位招聘。对通过审批的申请,资助中心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学生上岗。

4.学生申请。愿意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登录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5.签订协议被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附件2)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各用工部门要“按需设岗,不得虚报用工人数,严格实行一人一岗

2.杜绝使用学生代替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接触涉密或学校核心重点工作;

3.学生参加的各种志愿活动,不得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干部应履行的职责,不得借勤工助学名义发放薪酬,不得安排勤工助学学生来代替;

4.各用工部门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

5.各用工部门要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要加强勤工助学与劳动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在工作中积累就业经验,培养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6.各用工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

7.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工部门应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各用工部门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用工岗位进行督查,一经发现以上情况,将追缴已发放的勤工助学工资,并取消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

8.原则上已设立固定岗位的部门不再安排临时岗位如有特殊需要,用单位须提前向资助中心提交用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派岗用工。“先用工,后申报的,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用工部门自理。

四、薪酬发放

1.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每月实际工时发放工资,具体工资标准根据用工部门所设置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难易度等情况确定后公布。用工部门需在每月5日之前,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酬金发放表》(附件4)报送至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2.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照12元/小时计酬临时工作结束后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勤工助学报酬,用工部门需及时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酬金发放表》(附件4)报送至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正确认识、积极配合,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按时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2.各用工部门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通过OA发送至资助中心赵海源老师处纸质版送齐贤楼224逾期不再办理

3.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联系咨询,联系人:赵海源,联系电话:0471-6604681,13674839638

 

附件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

附件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附件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酬金发放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