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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建院学团发[2020]18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银花

副组长:丁锐

成员:韩和平、郭慧敏、雷鸣、宝玉、姜玉来、于耀龙、冯研、高嘉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成员:彭炜轩、赵海源、赵龙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的本专科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档2200元、二档1650元、三档11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学院处分或在评选时已解除处分;

(三)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成绩达到C级;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在两科以内(含两科),且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五)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平时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六)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参与评选,二级学院直接评定为一档。

(七)四类群体: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子女,原则上100%覆盖。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在校实际情况,酌情考量。

五、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助学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1244号)》下发的名额进行全额分配,一二三档比例为121。其中:

建筑工程与测绘学院:352

建筑与规划学院:192

艺术设计学院:342

建设工程管理学院:466

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208

交通与市政工程学院:316

经济管理学院:396

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142

六、评选要求

2015级、2017级学生已在校评选三次,鉴于实际情况,2015级、2017级学生,除四类群体外,不参评本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可参考上学期评选名单,不得预留名额,必须全部下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时间安排

(一)班级民主评议(59日—514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20192020学年贫困认定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514日—520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15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99829802@qq.com

(四)学校审核(521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公示(522日—528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极其严肃,希望各二级学院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分别依据学校《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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