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雷建平
副组长:丁锐、韩和平(常务)
成员:杨军涛、王默然、马宇祥、雷鸣、冯研、宝玉、刘小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成员:
刘国华、张志刚、赵海源、赵龙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成绩达到B级;
4.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二级学院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5.按时缴纳学费(特殊情况除外);
6.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平时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家庭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的学生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五、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7]1405号)》下发的名额进行全额分配。
建筑工程学院:44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27人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36人
工程管理学院:50人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30人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36人
经济管理学院:48人
六、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不得预留名额,必须全部下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上报。
七、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机构:
1.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各班班主任为副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根据班级情况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数不应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并报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8日——9月30日)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填写要求见表内说明);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各二级学院审核(10月9日—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1 — 附件3(附件2、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jyxgc@126.com)、二级学院评选说明(包括:各班评选时间、地点、评选标准、参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分数,评选说明由学工办(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10月11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公示(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极其严肃,希望各二级学院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分别依据学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