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函〔2016〕1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乔志远
副组长:丁锐、韩和平(常务)
成员:杨军涛、王默然、马宇祥、雷鸣、冯研、宝玉、刘小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成员:
刘国华、张志刚、赵海源、赵龙
二、评选对象
学院在籍的本专科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档35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5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学院处分或在评选时已解除处分;
(三)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五)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平时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家庭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的学生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五、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助学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6]1069号)》下发的名额进行全额分配,其中:
建筑工程学院:439人(一档66人,二档307人,三档66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295人(一档44人,二档207人,三档44人)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335人(一档50人,二档235人,三档50人)
工程管理学院:432人(一档65人,二档302人,三档65人)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288人(一档43人,二档202人,三档43人)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352人(一档53人,二档246人,三档53人)
经济管理学院:417人(一档63人,二档291人,三档63人)
六、评选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不得预留名额,必须全部下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时间安排
(一)班级民主评议(10月10日—10月13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贫困认定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10月14日—10月15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1,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jyxgc@126.com;
(四)学院审核(10月16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评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院公示(10月19日—10月23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极其严肃,希望各二级学院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分别依据学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以上表格请各二级学院在学团工作群内下载)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