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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不断提升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在“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实践中贡献青春和力量,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宣字〔2017〕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关于推选2017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珍惜韶华,努力拼搏,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之歌和精彩人生。

  二、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

  三、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求真务实,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做到四个“正确认识”,即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立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四、推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学校推荐和初评、考察、复评4个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

  第一阶段 二级学院推荐(2017年9月27日—10月9日)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推荐材料。

  第二阶段 初评(2017年10月10日—10月14日)

  评委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候选人。

  第三阶段 考察(2017年10月15日—10月19日)

  评委会到候选人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道德品行、学业状况、在学校表现等内容,与候选人进行谈话交流,并充分征求老师、同学的意见,形成评委会考察情况意见。

  第四阶段 复评(2017年10月20日—10月24日)

  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表(见附件1),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要突出个人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以内。

  六、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积极推选,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要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联系人:刘国华

  联系电话:(0471)6604681、18686089518

 

附件:017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