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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度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承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测评分325以上。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必修课无挂科,学习成绩需在本班综合测评50%之内,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4.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实绩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5.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结束后需公示三天。

  6. 各二级学院必须向学生工作处上报评选报告。报告中需提及评审依据、评审条件、各班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7.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推荐“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学  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建筑工程学院

  26

  26

  26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

  20

  22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

  16

  16

  20

  工程管理学院

  18

  18

  20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

  24

  24

  26

  市政与路桥学院

  22

  22

  24

  经济管理学院

  16

  16

  18

  8.各二级学院请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将所有学生信息汇总后,认真填写花名册(见附件2),务必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登记表、花名册、公示照片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赵海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为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丁  锐(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

    副组长:韩和平(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

    成  员:白保平、彭  杰、李  霞、那日苏、刘国华

    联系人:赵海源         联系电话:0471-6604681

    办公室:6#行政楼104室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