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度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承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测评分325以上。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必修课无挂科,学习成绩需在本班综合测评50%之内,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4.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实绩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5.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结束后需公示三天。
6. 各二级学院必须向学生工作处上报评选报告。报告中需提及评审依据、评审条件、各班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7.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推荐“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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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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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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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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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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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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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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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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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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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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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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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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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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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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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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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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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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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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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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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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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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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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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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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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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路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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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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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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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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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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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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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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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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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二级学院请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将所有学生信息汇总后,认真填写花名册(见附件2),务必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登记表、花名册、公示照片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赵海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为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丁 锐(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
副组长:韩和平(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
成 员:白保平、彭 杰、李 霞、那日苏、刘国华
联系人:赵海源 联系电话:0471-6604681
办公室:6#行政楼104室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