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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内建院学团发[2015]27号

发布者:学生处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推荐范围

  凡我院在册的全部学生。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承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必修课无挂科,学习成绩需在本班综合测评50%之内,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实绩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4.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德育测评分须达到B级。

  5.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结束后需公示三天。

  6. 各二级学院必须向学生工作处、团委上报评选报告。报告中需提及评审依据、评审条件、各班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7.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评选年度所分配名额,推荐“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8.各二级学院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将所有学生信息汇总后,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并将登记表、花名册、公示照片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

  五、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对二级学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